(三)资格复审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意向人选,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
1.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体检。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3.资格复审与体检时间。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月16日,体检时间:资格复审合格后5日内。复审及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复审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面试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后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市农业和科技网(www.wsny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期结束3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招聘单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本次招聘的8名动物检疫协检员属编外聘用人员,协助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从事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安排在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定点屠宰厂动物检疫监督室上班。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工资12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依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每人150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文山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纪委(0876-2138560)
咨询电话: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0876-213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