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暂定615室,具体见指示牌)。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吴小明(023-44576128)
卫生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杨洪荣(023-44577119)
其他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朱超琼(023-44558307)
(三)报名方式
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即:考生不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在《潼南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的“招聘单位”栏中填写“教育、卫生、社保或文化事业单位”等,在“招聘岗位”栏中填写“XX岗位”,最后按报考同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考生须持以下证件(明)及材料,经潼南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从)业资格证及等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和《2014年潼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贫困毕业生贫困资格认定表》(附件2)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区县就业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交由区县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以上书面证明均需系简章发布后到2015年1月29日前出具的方予认可(详见附件2)。
3、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学历、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免收笔试、面试考务费。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上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数在3名及以下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直接取整数,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2月12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507室)领取准考证,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 44558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