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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3)

更新时间:2015-01-01 热度:467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2月1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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