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开招聘的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为18岁以上,35岁以下(1996年8月30日前、1979年8月30日后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学历的岗位以职位限制为准;
2、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止在册亨县服务期满1年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
3、册亨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册亨县户籍入伍或册亨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现驻册亨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6、对册亨县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做出贡献的人员(需持有受县级以上表彰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以及民族文化专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为册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奉献精神;
2、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岁以下(197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3、卫生护理专业或持有护士资格证的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县幼儿园的考生年龄须在25岁以下(198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5、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做出贡献的考生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
6、现驻册亨(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高中)及以上,其中在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缴纳社会统筹5年以上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8、愿意在本县服务满5年以上并签订承诺书;
9、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均含试用期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