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册亨县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册亨县籍农村“独生子女户”或册亨县籍“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2015年册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七、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其中1505的02、03职位,1518的01、02、08职位,1519的01职位,1520的01职位,1521的01职位,1522的01职位采取笔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相关内容及须知另行通知),其余职位只进行笔试。
(二)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2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1月18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公开招聘(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按12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