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选岗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县人力社保局提供有空缺事业编制的乡镇10个,拟聘用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自行选定乡镇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选择乡镇岗位)。
经酉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签订聘用合同者,须在酉阳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5559076
附件: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