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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酉阳自治县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简章

更新时间:2015-01-15 热度:541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的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10名(详见附件《酉阳自治县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岗位一览表》)。

三、 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酉阳自治县及周边区县(秀山县、黔江区、彭水县)户籍(含因高考升学户口已迁到高校的人员),截止2015年1月14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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