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签订协议人员按程序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核依据(如学籍档案)的、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15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7月31日前未能按时提交个人档案、毕业证、身份证等报考要求所需材料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6、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统一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八)聘用审批
1、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者,由“县招聘办”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2、本次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均实行一年试用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含试用期),服务期从签订聘用合同起计算。
七、纪律要求
江口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一)咨询电话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0856—6628367
(二)监督电话
江口县监察局:0856—6628110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0856—6620957
附件:报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