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须于聘用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一经聘用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同时,新聘用到岗人员必须到镇(街道)锻炼1年,试用期结束经镇(街道)考核合格后再回原聘用单位工作。
教育、卫生系统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准入证的岗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考生,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并报州审批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聘用,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在面试、体检、考察中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
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www.guiding.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办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