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件校验
1.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开考比例为1:2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
2.原件校验时间:2015年4月13日
3.原件校验地点: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原件校验。
4.原件校验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2)1寸免冠近照1张。
(3)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大邑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
5.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领取)
6.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折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并在2015年4 月15日进行原件校验。
7.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报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办理。并在2015年4月16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