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1.市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无科级非领导职数的单位遴选职位为科员。
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工作人员符合报考本系统职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征得本系统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3.区县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和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无科级非领导职数的单位遴选职位为科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职位要求除外);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在最近3年公开遴选考试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3月23日。其中,遴选职位规定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年龄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