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拓宽基层和生产一线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及公务员录用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2015年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截止到2015年3月26日,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
2.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须符合优秀工人或优秀农民的条件。
优秀工人的条件为:截止到2015年3月26日,在我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至少满3年),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的人员。
优秀农民的条件为: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5年(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扬(奖励)的人员。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15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人员(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年龄均为18周岁以上。优秀村干部为35周岁以下,民族自治州、县村干部可放宽到38周岁,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可放宽到45周岁;优秀工人农民为40周岁以下;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35周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3月26日)。
5.优秀村干部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藏区可放宽到初中);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民族自治州、县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