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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4月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5-03-25 热度:861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林业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林业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财政全额拨款 四川省成都市星辉西路18号 从事林业、园林研究、工程设计、咨询及技术开发等。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财政全额拨款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4号 全省森林资源、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及林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检查验收等。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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