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明材料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及聘用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册亨县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我县此次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有招聘工作信息均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ch.gov.cn/)公示,招考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考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4212355(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监察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