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进行适当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梓潼政务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3.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5年6月1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报考“面向在梓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岗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考生,以及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6月18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城北集中办公区4号楼2-46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和本人签字的《基层服务人员加分申请及证明》(附件3)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附件4)、《优秀士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5年6月23日在梓潼政务网公示。
5.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查询。请报考者于2015年7月1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笔试成绩(不含加分)最低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报考同类岗位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的70%。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3.面试入闱资格复审人员的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面试入闱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面试入闱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面试入闱资格复审的比例为1:5。因招聘岗位报考者较少、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闱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4.面试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于2015年7月1日在梓潼县政务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三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