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涉及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证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等一式三份;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由考生自主提出申请,不进行公示和通知。
(三)面试
1.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于2015年7月中旬在梓潼政务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工作性质采取综合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以梓潼政务网公告为准。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闱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5.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因报考者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6.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梓潼政务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按《业务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均相同,安排笔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梓潼政务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