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待遇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和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平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上公布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纪律及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招聘工作接受安顺市平坝区人大常委会、安顺市平坝区政协、安顺市平坝区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本《招聘简章》由安顺市平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34226315(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34864498(安顺市平坝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
2、 《安顺市平坝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xls》
3、 《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