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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台江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6)

更新时间:2015-07-17 热度:1101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政审)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考察(政审)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人员除外);

6.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7.2015届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不相一致或毕业证书学历未达到岗位所设最低学历要求的;

8.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2.经台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台江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报考一个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岗位的考生,政审前,先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后,再进行政审。

社会化聘用人员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外行文聘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县人社局行文聘用之日起7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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