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答辩、面试等相结合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
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单项考核分值为100分,单项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生单项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比例须达到1:2,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等额)职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并记录在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总成绩=考核总成绩
考核时间、地点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职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时间长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职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考生(进入考核且合格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