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城口县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在全县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聘乡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岗位 名称 |
岗位 代码 |
岗位类别等级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性别 | 年龄 | 其它 | ||||||||
城口县咸宜镇人民政府 | 城口县咸宜镇 农业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管理 | CS01 | 职员10级 | 1 | 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或担任社区专职干部6年及以上 | 在城口县辖区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 |
城口县东安镇人民政府 | 城口县东安镇畜牧兽医站 | 公益 一类 |
管理 | CS02 | 职员10级 | 1 | 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或担任村专职干部6年及以上 | 在城口县辖区村干部中公开招聘 |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口县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专职干部。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8月20日)。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已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8月20日前),担任城口县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或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6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视为村(社区)专职干部任职年限。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报考范围: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2009年以来在各类招录(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