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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5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4)

更新时间:2015-08-14 热度:700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三)体能测评

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之间进行,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按照报考同一职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遴选单位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有关事项于2015年10月12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转任(含遴选方式的转任)。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除市公安局和市国资委按1:1.5比例、市地税局和沙坪坝区按1:1比例体检外,其他遴选单位按1:2比例差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区遴选单位的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自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网络安全管理职位的人员体检中视力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遴选人员或者遴选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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