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563元(以下简称省平工资)。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这一数据。昨日,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公布了在新的省平、市平工资下,企业参保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发生变化。
工资在平均工资60%~300% 按实际收入计算缴费
2009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后,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成都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的,仍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7272元)。
目前,成都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只须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1%。新的“平均工资”公布后,职工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每月缴费基数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缴费标准,与平均工资多少无关。
低于平均工资60% 养老月缴费基数1428元
对于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平均工资60%的企业,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明确了其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28563÷12×60%﹦1428元,其中单位缴纳部分为:1428×20%=285.6元,职工个人缴费为:1428×8%=114.24元;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月缴费基数都为:27272÷12×60%=13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