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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5-12-18 热度:861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川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南川区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8名园林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林学类,动物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12月29日)前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川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2015年12月29日前未满服务期或服务期已满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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