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
3.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其中:附件2中要求资格证的岗位,可将资格证的取得时间放宽到报考时所提供毕业证发证时间的第3年,逾期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4.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自愿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同时须在首次聘用岗位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调动;
6. 仅限贫困大学生报考的岗位,应为2014年及以后毕业,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截止2016年7月24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7. 本简章中限定的户籍指的是招聘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包含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前的户口所在地)。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24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和电话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5日至7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奉节县人力资源市场(永安街道少陵路96号,永安街道办事处对面)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览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分别聘用。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报考限户籍的岗位必须提供)、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它佐证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