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同意,平武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平武县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15名农林经济管理、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保护,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技术、观光农业,畜牧兽医、畜牧、饲料与动物营养等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平武政务网pingwu.my.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本公告和《平武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2.“定向招聘”指服务于我县,服务期已满、考核合格且在岗(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得再报定向招聘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计算方式: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5.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愿意在平武地区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我县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