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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农业相关单位公务员公告(4)

更新时间:2016-10-26 热度:813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普通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人民警察考试分为笔试、心里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部分人民警察职位须加试专业科目。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人民警察综合管理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至4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公招南江县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在报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区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本次公招所有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可享受以下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送交相关单位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公务员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初审;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林业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261904,联系人:刘先生)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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