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征求考生意见后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其它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 28日至12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 12月4日(星期天),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 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州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我州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7个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抗震救灾加分方式:凡符合在“汶川地震” 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将准考证、身份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抗震救灾加分申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2016年11月中旬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另行公告,请申报抗震救灾加分的人员密切关注。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 2017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