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非公安类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非公安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时间为2016年12 月3日至4日。
非公安类职位,笔试时间为2016年12 月4日。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的工作日将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2号楼7楼0727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 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的计算: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70%+笔试加分。
非公安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70%+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拟于2017年1月下旬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