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无法联系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心理测试:所有的应聘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其中,测试结果与所应聘岗位不相匹配的人员不参加考试考核。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考试考核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者的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招聘由学院组建专业考核组。
专业能力测试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同时应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学院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
2、专业教师考试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试讲、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面试3个主要步骤进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水平。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3、本科学历专任教师考试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笔试、试讲、面试3个主要步骤进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4、其他类别人员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5、总成绩计算方式
博士、高级职称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成绩×40%。
专业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30%+专业实践能力成绩×30%+面试成绩×40%。
本科学历专任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 +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