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折合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折合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70%+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拟于2017年6月下旬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在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面向“在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的,还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其未享受定向等优惠政策的证明;
3.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4.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非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