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若部份专业需放宽到往届毕业生的,须报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党纪处分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考核聘用人员待遇
考核聘用人员属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工资。
五、考核聘用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17年4月17日--4月25日。
(二)地点:
1、四川农业大学(成都市温江区):2017年4月17日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4月18日面试(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若面试时间提前或延后临时通知)。
2、西昌学院(凉山州西昌市):2017年4月20日报名及资格审查,4月21日面试(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若面试时间提前或延后临时通知)。
3、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2017年4月24日报名及资格审查,4月25日面试(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若面试时间提前或延后临时通知)。
六、考核聘用的程序和方式
(一)具备应聘条件人员,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自荐书(含学科毕业成绩)及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系级及以上学生干部需出具招就处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应聘。
(二)由雷波县人才办、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纪委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学科和考核聘用方提供的知识点进行专业知识或技能展示,评委现场打分确定成绩。综合能力测试合格者方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书。
(四)综合能力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带上相关证件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到用人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