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对所有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
4.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开始之日前,须已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5.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7.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对面向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的岗位,除应符合上述(一)款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对象须为2013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报考时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未就业贫困毕业生。
2.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报考对象户口须在开州辖区内。高考时户口在原开县辖区内,本次报考时户口尚未迁转回开州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但报考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在原开县辖区内的公安部门证明。
3.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1)开州区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人员;(2)开州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人员;(3)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
(三)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被单位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及以上但未提供基层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