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本《简章》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现场抽签确定考生选择聘用单位的先后顺序。
拟聘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除《岗位一览表》中规定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相应的执(职)业资格证外,卫生类岗位的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对应专业的执(职)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所有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才能申请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次招聘除《简章》已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聘工作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考试聘用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
023-52299189(开州区纪委派驻开州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023-52218882(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
1.开州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开州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核表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4.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