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一)对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拟聘人员实施聘用,并办理编制、行政、工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对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空缺,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该岗位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十、其它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进行公告。
2.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组织部、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816-433629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4336233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区委组织部0816-4365002
区人社局事管股0816-4336326
附件: 2.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