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电话咨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事业单位咨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16-221370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自拍照均为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必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者请于20 17年5 月10日—2017年 5月16日下午 17:00 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提示:请报考者于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 5月 10日—2017年5 月 17日 下午17: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5 月 23日—2017年5月 27日24 :00期间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责任自负。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