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本市行政区划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资格复审合格时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体检和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上公告,请注意查阅。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综合知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知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均相同的,按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筛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考试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或本人申请,可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一次。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空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