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只进行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林业技术岗位知识及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考试成绩。
5.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凡考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体检时间、人员名单体检前在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4.体检地点:仪陇县林业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体检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仪陇县林业局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在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考生聘用前再次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若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向仪陇县林业局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2.办理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到缺编乡镇事业单位。拟聘人员30日(以公告时间为准)内不办理聘用手续、或办理了聘用手续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上班的(以聘用手续规定时间为准),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