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在省计委下达的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内,1995-1999年入学时经仪陇县林业局推荐(度门镇、光华乡、柴井乡的学生入学时经南部县林业局推荐)的林业实践生,且学习期满获得有效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已通过考试、考聘为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至5月8日(星期一)结束,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仪陇县林业局三楼局办公室(仪陇县仁德街)。
3.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本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报名现场报名。
4.符合条件的考生超过报名时间未前来报名,或报名后未提供有效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1.档案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2017年4月1日前清理时已提交档案资料且经过资料审查的考生不再提交)。
2.资料审查:在纪检监察的监督下,林业局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对新递交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仪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清理时已经过审查并公示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和公示)。
3.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未按要求将档案资料递交仪陇县林业局,视为未报名,其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