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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7)

更新时间:2017-08-11 热度:801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十三、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长寿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选)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2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等责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3年内不得报考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遵守回避相关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选)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选)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选)聘无关。

(二)本次招(选)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三)考生在招(选)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选)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本次招(选)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如下: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3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023-40661621

报名事项咨询电话:023-40892765023-40469077

十六、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长寿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6.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6合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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