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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需警惕的十大求职陷阱

更新时间:2010-09-28 热度:1464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眼下正是大学毕业生求职的“冲刺阶段”,警方提醒大学生警惕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十大“求职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一是名曰培训,实为骗钱。比如一些招聘单位条件诱人,不收任何抵押金、带薪培训等等,但一旦上岗后却要求购买本公司产品。对此,警方提醒大学生,一旦面对招聘人员数量大,入职过程也极为简单的状况,就要提高警惕。

  二是先洗脑,再骗钱。某公司招聘,一番煽动性演讲加培训后,求职者心甘情愿地交出集资款。警方提醒,如果你所接受的培训内容跟从业技巧不相干,那么你就该想好要退出了。

  三是跨省招工行骗,再行“打劫”。一些大学生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在外地发现适合自己的工作,前往面试。结果前来接站的人常常骗取求职者财物,有的甚至抢劫。按照劳动法规,跨省招生必须出具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的证明。异地求职时,首先应确认用人单位的真实性。

  四是先交押金,后被开除。企业以没完成工作量或其他借口将求职者开除,并扣下抵押金。警方提醒,求职上岗前就该和用人单位谈好条件,拒绝押工资作为抵押金的非法行为。

  五是给一份钱,干多份活。警方提醒,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在面试时应与用人单位谈好自己的工作范围。对于工作范围外的内容,应坚决予以拒绝。

  六是签合同,捆住腿。用人单位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在惩罚员工方面规定严格。警方提醒,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看约定条款是否公正客观。一旦发现不合理,一定要在签字之前提出。

  七是名义招聘,实则诱人犯罪。警方提醒,对“高薪职位”应有所怀疑,有的是拉人进入传销、色情及其他非法机构。

  八是“境外就业”,实则被奴役。针对中介机构发布“境外”招聘信息,应聘时要确定信息发布机构是否具有“境外就业中介经营”的相关资质,签订劳务合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九是招聘劳务工,“合同制”作门面。单位不缴纳劳务工社会保险费用。警方提醒,在应聘过程中要核实工作性质、薪资、相关福利待遇等关键事宜,并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一一列明。

  十是借招聘之名储备人才。目前有不少企业单位或人才信息公司,短时间内发布大量招聘信息,均为中介信息。警方提醒,这些招聘往往要求低、报酬高,与市场规律不符。大学生可权当一次锻炼和竞争,切不可对结果抱太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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