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中小学教师应聘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或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原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
(5)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待遇
在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除享受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补助人民币35万元/人。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但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服务期内前三年享受所在单位七级副教授岗位的绩效工资。
3.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人民币1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人民币20万元。
4.博士后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待遇可适当提高。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后发送至西昌学院人事处邮箱(邮箱:xcxyrsc@126.com),并及时与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34-2580116)。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人事处通知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专业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