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当毕业生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之后,用人单位都要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四金”。有些缺乏诚信的用人单位会利用毕业生存在实习期等理由推迟缴纳“四金”,给毕业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刚刚毕业的小宇就遇到了这样的局面。
小宇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她的单位是一家私营企业,老板承诺试用期满后再给她上“四金”。五个月后,小宇转正了,结果得的钱却更少了。原因有二:一是企业员工每个月要扣个人基金,其实就是押金。如果员工说不做,他就把这笔钱没收了。如果做满一年,企业就把这钱算做年终奖发给员工。二是要扣下“四金”的钱。她原本一个月还有一千多元,可现在七除八扣,拿到手里的只有几百元了。
小宇的境遇十分尴尬,但有时情况会更糟,比如所加入的单位根本就是一家没有注册的公司,“四金”就更不知道如何保障了。
如果你遇到了和小宇类似的遭遇,绝不可以保持沉默而应该主动去争取自己的权益才能使情况有机会得到好转。
如果你“不幸”已经和企业签了《试用期合同》,也不用慌。因为《试用期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尤其是新人的“四金”,一般是不会写在《试用期合同》里的,而没有写进去的,你的“四金”权利就会自然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企业雇主建立基金,应该与当事人协商,未取得一致,企业单方面扣你的工资做基金,这是明令禁止的。企业若是有这种行为,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你服务的公司还没有注册,这就意味着他们不具备开立“四金”账户的资格,你不妨向企业要“四金”中属企业应缴纳部分的金额,作为自由职业者缴费。
如果企业有意违法拖长试用期的期限,并用“试用期”为借口,不为刚刚加入的毕业生们交纳“四金”,这就严重侵害了毕业生的权益。如若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不能解决,就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请求帮助维权。
对于就业的权益问题,你可以在就业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上网搜寻最新出台的《劳动法》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或向前辈们请教关于这方面的经验,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