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面试结果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面试初选通过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面试初选通过的所有人选公示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在我院上报拟聘用人员材料前,按该岗位面试初选通过人员的排序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劳动人事处:028-83189559;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纪检监察办公室:028-8318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