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民族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考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民族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民族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直接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均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附件
1.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5.党员证明模板
6.同意报考证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