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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简章

更新时间:2019-06-11 热度:618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加强江津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重庆江津区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考核招聘6名林学类,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相关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主管
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名额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 年龄
区林业局 大圆洞林场 森林资源保护及管理岗 2 专技12级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林学类 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技推广岗 1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双福街道办事处 双福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林业岗 1 林学类
杜市镇人民政府 杜市镇农业服务中心 乡村振兴岗 1 旅游管理类、金融学类
柏林镇人民政府 柏林镇农业服务中心 城镇规划建设岗 1 建筑类、土木类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3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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