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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及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数额标准

更新时间:2019-06-12 热度:27614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西南农业人才网信息 2019年5月中旬重庆市公布了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928元/年,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重庆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626元/年(5469元/月),按照养老医疗保险最低档即60%计算,重庆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为3282元,上限为16407元。若社保申报工资超过上述最低基数,则按实际工资据实缴纳。2019年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标准如下:重庆市2019年8月起社保缴企业与个人缴纳比例标准

重庆市2019年社保企业与个人缴纳最低比例

类别 缴纳比例 缴纳金额(最低60%)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16.0% 8.0% 525.12 262.56
医疗保险 7.5% 2.0% 246.15 65.64
失业保险 0.5% 0.5% 16.41 16.41
生育保险 0.5% - 16.41 -
工伤保险 0.5% - 16.41 -
大额医疗 1.5% 5.0元 49.23 5.00
合计 - - 869.73 349.61

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计算,2019年度单位缴纳社保的最低标准为869.73元,个人缴纳部分为349.61元。其中上述保险中失业保险农村户口不缴纳。

新的缴费基数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及个人身份参保人从8月开始将按照新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对2019年1月至7月期间形成的各险种应补退社会保险费差额,与2019年8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冲抵。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符合补缴条件且需在2019年内补缴1993.03—2018.12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数养老保险的,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继续按照2018年度缴费标准计算,即73272元/年(6106元/月)。单位参保补缴2018年及以前年度,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个人缴费比例;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及以前年度,各年度缴费比例为20%。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问题

计算2019年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及计发在职死亡人员待遇时,需使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适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平均缴费指数分段计算,2018年12月及以前年度的缴费指数使用对应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的缴费指数使用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相关待遇计发,待国家出台过渡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计发问题

2019年内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作为计发基数。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基数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5号)规定申请补缴2018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限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继续使用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申请补缴2019年当年医保费的,使用2018 年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5626元/年(5469元/月)。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问题

2019 年内计发职工生育津贴,继续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73272 元核定生育津贴支付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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