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并经招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单位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而且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周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者,按聘用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凡被聘用的人员中,符合青白江区“人才新政30条”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十、青白江区“人才新政30条”相关政策摘录
第十五条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人才津贴”。
第二十条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工程政策的人才,可按成都市规定的租金、面积标准申请租住60㎡—120㎡人才公寓、租期5年,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我区根据人才层次及其贡献,配套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购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 新落户我区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符合《青白江区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紧缺人才,1年内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提供安居补贴。
以上内容详情可在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人才服务专栏查询。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3610770)。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咨询电话(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 028-83666750,028-83617700
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查询网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