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9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59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乐山市各级参公农业相关单位及行政机关将招聘5名农业资源与环境,风景园林学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com.cn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报考深度贫困县面向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须为试用期满的事业编制人员;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9.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