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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四川规定55种水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

更新时间:2020-03-23 热度:4465 来自:四川农村日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要求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合法利用行为管理,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管理。

同时,梳理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的标识管理。

这些水生野生动物再也吃不得了

我省还将大力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引导,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省农业农村厅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028-87774961。

在四川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哪些?

哪些是依法依规可以利用的?

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依法申请利用?

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3月19日,在省农业农村厅举行的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闻发布会上,省水产局、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55种水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

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强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农业农村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外种群,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因科研等国家允许的特殊需要除外。

在我省,主要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分别为国家一级:中华鲟、白鲟、达氏鲟;国家二级:大鲵、细痣疣螈、大凉疣螈、水獭、小爪水獭、胭脂鱼、川陕哲罗鲑。另外,还包括岩原鲤、鲈鲤、重口裂腹鱼、中华鳖、乌龟、黄河高原鳅等45种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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