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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国家发改委联合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六条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

更新时间:2020-03-23 热度:614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16条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以下为意见全文。

生猪养殖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改农经〔2020〕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

民营企业是保障猪肉等肉类产品供给的主要力量。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坚持疫病防控和补栏增养“两手抓”,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对促进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发挥了关键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猪养殖业受到较大冲击,企业普遍面临物资运输不畅、复工复产困难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生猪生产及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立足当前加快恢复并扩大生猪生产、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进产业转型,不断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我国猪肉基本自给,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猪良种繁育、疫病防控、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将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和地方可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地方猪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二)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支持,尤其加大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养殖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将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总结推广生猪养殖抵质押贷款试点经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鼓励银行将符合规定的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纳入可抵押品目录,鼓励农业银行等积极探索生猪养殖“大带小”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更好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对生猪养殖企业加大信贷担保支持力度。探索推广银企担、银企保等多种增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生猪养殖设施等纳入交易范畴。积极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开展直接融资。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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